● 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,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,以正式函文寄發轉介申請;
1.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之社工人員
2. 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
3. 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(需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)
4. 學校教師 (轉介個案需為該校學生,不得為學生家長)
● 檢附資料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,本會將不予受理,亦不退件。
● 各項申請之審核期為一個月內,申請案未通過審核者,將不予通知且亦不退件。(本會將會妥
善保管,逾期後銷毀)
一、說明: |
為協助遭逢急難之個案渡過困境,本會發揮社會救助精神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特定本辦法。 |
二、原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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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為必需接受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、特殊急難救助(含喪葬補助)之老人、 婦女、青少年、兒童、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家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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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本會另行同意外,同一救助事件,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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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會全權審核或訪視受補助對象並視個案核發,本會視實際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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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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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經直接或間接訪視評估確認需求後,針對符合救助條件之案家,依其急難情形給予適當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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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扶助類:因重大傷病,非自願性失業、失蹤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、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等重大變故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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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補助類:訪視家戶內人口因病、意外、災害等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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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急難狀況(喪葬補助):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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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補助類別與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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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急難救助申請表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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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身份證正反面、戶籍謄本影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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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財力證明、低收入戶證明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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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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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介機構需求評估表(轉介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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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期間: |
即日起 |
六、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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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介機構於申請時需詳實確認補助對象之急迫或補助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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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者,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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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,請詳細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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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視狀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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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聯絡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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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02-660234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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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電話:02-87515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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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 絡 人:陳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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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0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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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CyunSin@eracom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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